近日,中山市发改局向我院颁发奖牌,授予我院2013-2014年度“中山市价格诚信单位”称号。而我院自2006年参与“中山市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以来,已连续 5 次荣获该项殊荣。这与我院一直以来严格遵守价格政策法规,严格执行相应的药品、医疗项目收费标准,坚持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收费,收费行为规范,坚持收费公示和费用核查制度,健全价格投诉处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多管齐下,努力打造“诚信医院”的社会形象分不开的。也是上级部门及广大消费者对我院向来守法经营、诚实守信的高度肯定。 宣教科 唐学刚 2015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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