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员:(1)、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专以上毕业证书,经心理咨询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不少于720标准学时),并获得毕(结)业证书者;(2)、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5年并能出具可靠证明者。
心理咨询师:(1)、取得心理咨询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心理咨询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不少于520标准学时),并获毕(结)业证书者;(2)、心理学、教育学、医学大专毕业或具有中级职称、其他专业本科毕业,经心理咨询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获得毕(结)业证书者。
高级心理咨询师:(1)、具有本科学历并取得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经高级心理咨询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不少于320标准学时),并获得毕(结)业证书,在国家核心学术杂志发表论文两篇以上者;(2)、获得心理学、教育学、医学硕士学位,见习本职业工作半年以上,经高级心理咨询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获得毕(结)业证书,在国家核心学术杂志发表学术论文一篇以上者;(3)、获心理学、教育学、医学博士学位或有副高职称以上,经高级心理咨询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获毕(结)业证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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