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湾医院门诊大厅扩建工作方案
一、建设单位:中山市神湾医院。
二、工程名称:中山市神湾医院候诊大厅及西药房装修改造项目。
三、 工程地点:中山市神湾医院。
四、 ★报价人须提交以下业绩要求:2012年至今(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过单项合同的公共建筑工程业绩(工业厂房、体育馆除外)。业绩证明要求提供完整竣工验收备案表、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开标时提供原件核查)。
五、 本谈判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均被视为重要的指标要求。报价人要特别加以注意,必须对此具体、明确响应并完全满足这些要求。否则若有一项带“★”的指标未响应或不满足,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而导致废标。
六、工程量与范围:
1、详见广东政和石油化工建筑设计有限公司2015年3月出具的《中山市神湾医院候诊大厅及西药房装修改造项目装修施工图》及中山成诺工程咨询与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2015年5月11日编制的《中山市神湾医院候诊大厅及西药房装修改造项目工程量清单》。
2、文件名为《中山市神湾医院候诊大厅及西药房装修改造项目(安装部分)-清单》中涉及到的LED显示屏对应的平板液晶电视,详见文件名为《要计入工程量的材料表》。其中图纸设计中的盘灯、不锈钢筒灯、吊扇的配管配线使用原有的管线或由承包方免费提供。
3、本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中所列设备之品牌、制造商名称及型号仅供参考,投标人所提供产品的性能,配置参数等不能低于招标文件所提出的要求。本工程使用的一切材料(含半成品、成品)必须采用符合国家及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要求和规定,并经建设单位、现场监理、质监部门等认可的的全新合格材料,并具有手续齐全的检测资料、出厂检验手续及合格证明文件。中标单位承担工程图纸涉及的所有材料和设备的检验费用。由中标单位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批件,所需的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
七、有关要求与工程验收:
1、须按谈判文件用户需求的有关要求施工。投标单位应先到项目所在地踏勘(时间统一安排在2015年6月4日9时~11时;过时不再安排,而认定为投标单位已充分了解。),充分了解项目所在地的环境,地址、地貌和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因忽视或误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中标后在施工过程中蒙受损失,由中标单位负责承担,由此引致建设单位的损失,将由中标单位按一定的比例对建设单位进行赔偿。
2、本工程中标后不得转包,必须以直属施工队伍施工,不得使用挂靠施工队伍,若中标单位违法转包给非直属施工队伍或其他单位施工的,一经发现将视中标单位违约,追究当事人责任,建设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单位的违约及其它法律责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3、工程质量须达到合格,施工过程中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施工工地达到文明工地标准。承包方应严格按国家、省、市现行的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和验收,并接受建设方现场监理监督检查。
4、工程竣工后需按规范提供书面报告申请验收。(1)本工程竣工需经建设方的镇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工程验收之前中标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一套完整的竣工资料(要求为原件),经建设单位初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工程验收。(2)中标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必须按要求及时收集、汇总、整理工程档案;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由中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隐蔽工程的电子数码影像文档资料是竣工验收资料必要组成部分;工程资料整理和填写必须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50328-2001)和《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2003年版)。若工程资料不全或中标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工程资料,则不予进行竣工验收,一切损失由中标单位负责,工期不予顺延。(3)工程竣工后,中标单位应编制竣工图纸;工程变更不大的,由中标单位在原施工图上加注注明,并提交两套完整的竣工图纸(要求原件)给建设单位存档。工程变更较大的,由建设单位委托设计部门绘制竣工图纸,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4)中标单位如不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向建设单位提供工程档案资料,扣罚工程总造价的5%,并不予办理相关结算手续,所扣费用不予返还。
八、工程造价与结算:
1、工程报价必须包括人工费、材料费、运输费、税收、管理费、资料费、差旅费、食宿费、不可预见费、工具设备、安全生产等等所有费用。
2、本项目预算为:人民币肆拾壹万柒仟零玖拾贰元柒角伍分(¥417,092.75元),超过则为无效报价。
3、工程结算:本工程量无变化时,实行工程总承包价(中标价)进行结算;如有增加工程须经建设方核准并书面同意后才能施工。若建设单位提出图纸合理变更,中标单位必须配合变更,所造成的工程量增减在结算时须由中介机构(镇政府采购办随机抽签已选中的中介预算机构)审核,按中府办【2008】9号及中财建【2009】8号文件有关要求进行申报{⑴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按合同已有的单价变更合同价款;⑵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可参照类似单价变更合同价款;⑶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按中介机构审核、审计办审定确认后的单价,变更合同价款。},按实际工程量进行最终结算。
九、施工期限:
1、工期:中标单位接中标通知后10内组织进场施工,施工总工期为80个日历天(总工期日历天包含法定节假日和排除法规规定的雷暴雨天时间)。因中标单位原因每延迟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1‰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以不超过合同价的5%为限。由于中标单位责任造成的拖延工期,中标单位还应赔偿建设单位因此所增加的监理费酬金。
2、本工程因在公共场所内施工,且不能影响正常的医院运作,故要求先施工完成新建西药房部份,待原西药房完成搬迁进入新建西药房后,再拆除原西药房并进行大厅装修改造施工。为保证安全,施工方必须听从建设方安排,部份施工,需要在就诊人群稀少的中午和夜间进行。
3、项目保修期:所有工程交付并安装调试完毕,且通过采购方验收合格后一年。
十、付款办法:
1、建设单位向中标单位的所有支付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中标单位进场施工10天内,建设单位向中标单位支付5万元作为安全生产启动资金,以后工程进度款按实际进度且经监理单位核实、建设单位认可后,按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中标单位在每月25日前报送当月完成工程工程量统计表,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报表5日内审核完毕并报建设单位审批。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中介结算后15日内,工程款总额按实际工程量结算价付至95%、剩余的5%作为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7日内付清(无息)。
十一、其他事项:
1、承包方负责工程用水用电及施工人员的住宿,负责所雇请人员的安全、暂住户口申报、劳动保险、安全生产、福利待遇等问题。
2、承包方须按规范施工,做到文明施工、保证质量,服从建设方有关人员的指挥。
3、如在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承包方应及时返工并负责一切费用。
4、承包方必须注意生产安全,遵守建设方的安全保卫及其他有关的规章制度,遵守国家、省、市关于森林防火有关规定;教育工人遵守法律法规和乡规民约,如发生生产安全、森林防火、人身安全及其它违法违规的责任事件,概由承包方负责。承包方在施工中若发生事故,一切事故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5、承包方不施工现场的专业设施。否则,须赔偿有关损失。
6、承包方工程完工后须及时清理现场,将残余施工材料清走,以保持路面及两旁整洁。施工过程中须注意材料的堆放,保证道路的畅通与整洁。
7、本谈判文件中所列材料之品牌、制造商名称、型号仅供参考,报价人所提供产品的性能等不能低于谈判文件所提出的要求。
十二、违约责任
1.承包方在施工期间工程质量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因承包方原因造成逾期验收或项目验收不合格无法移交的,承包方每延迟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1‰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以不超过合同价的5%为限。逾期超过30天,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采购人逾期付款,则每日按合同总金额1‰向承包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以不超过合同价的5%为限。
3.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拒付货款的,采购人向承包方偿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