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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看病出租屋吊针 卫监重拳无所遁形

 
来源: 中山市板芙医院    时间: 2012/12/12 11: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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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芙卫生监督员小组取缔一非法行医场所

通讯员:封峻威

 

2012年12月3日,板芙卫生监督员小组在接到镇公安部门转介的投诉:板芙镇丹溪大药房存在非法行医行为。

上午8点30分,监督员小组3名卫生监督员到达深湾派出所,向当值民警了解案件详情,并提取了部分证据。据悉,12月2日晚上患者高某到该药店看病,店员蒲某为其诊治并为其注射了林可霉素,在注射过程中高某出现胸闷、头痛等症状,蒲某见状马上送高某到医院治疗,高某随后报警寻找协助。

随后,监督员到达位于板芙镇白溪村的药店。该药店位于人口密集的白溪市场侧,经营面积约60平方米,持有工商部门核发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及方式为“零售:处方药、非处方药:生物制品(预防性生物制品除外)、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中成药、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保健食品。监督员在店员朱某的陪同下到距离药店100米外的出租屋调查注射针剂的现场,拍照取证,然后对独立为患者开展诊疗活动的蒲某进行询问,蒲某认罪态度端正,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承诺今后不会在做违法之事。卫生监督员现场向蒲某、朱某以及围观群众进行关于《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母婴保健法》等的宣传教育,并现场制作《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笔录》和《卫生监督意见书》,勒令其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并传唤该药店负责人或委托人到镇防保所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3日下午,当事人的委托人潘某代表该药店经营者秦某来到镇卫生监督小组办公室接受了询问。在大量证据面前,潘某承认药店的违法行为,并愿意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罚决定。卫生监督员认真细致地制作了《询问笔录》、《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卫生监督文书,决定给予该药店“责令停止执业活动,并处以罚款1000元整”的行政处罚。4日,潘某在规定银行网点缴纳了罚款。

本次打击行动中,板芙卫生监督员小组得到了市卫生监督所第二分所技术上的大力支持,为我小组提供了各项文书写作的规范写作要求和建议。在今后,板芙卫生监督员小组保持对一切非法行医行为的高压态势,严格执法,为辖区内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健康、和谐、安全的就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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