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各有关高等院校:根据国务院《护士条例》、原卫生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第十二条和《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及注册有关临床实习审核工作,现将
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在校应届毕业生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应持有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证明内容应明确申请人如未能按照相关规定完成 8 个月以上的护理临床实习导致不能进行执业注册的后果由学校承担(模板见附件 1)。
二、除综合医院以外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如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卫生院等,只有具备教学医院的资格方可根据护理临床实习教学计划接收护理、助产专业的实习学生并据实开具实习证明。我省教学医院名单可在“广东省卫生科教网”(http://kj.medste.gd.cn)查询。非综合医院和教学医院的护理临床实习视为无效。
三、《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临床实习证明》(下简称“实习证明”,模板见附件 2)中的实习时间以进入医院参加护理临床实习开始计算,连续实习时间不能少于 8 个月,休假时间累计超过1 个月者实习时间顺延,间断实习时间超过 3 个月者须重新安排并重新计算实习时间,实习科目须包括内科、外科、妇科、儿科,其中,内科、外科各科实习时间不少于 6 周,妇科、儿科各科实习时间不少于 4 周。在省外医院实习的,还需出示《临床实习手册》原件供负责注册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查验。
四、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注册机构要高度重视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及注册有关临床实习审核工作,加强护士临床实习工作指导,对临床实习不符合文件要求的,坚决不予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和申请护士执业注册。
附件:1.广东省在校应届毕业生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证明(模板)
2.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临床实习证明(模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4 年 11 月 11 日
附件 1


等 名学生(名单附后),于 年 月进入我校 专业学习,学制 年,属国家规定的普通全日制中等/高等教育,将于 年 月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毕业,本校能确保其在毕业前能完成在教学、综合医院 8 个月以上护士临床实习。如未按规定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临床实习,导致通过考试后无法完成护士执业注册,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学校承担。
附件 2

今有______________学校(护理/助产)专业______年级_____班学生
_______在我院完成共 月的临床实习。实习临床专科如下:

临床实习专科 |
实习时间 |
证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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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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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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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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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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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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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证明。
实习手册查验:
实习医院(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粤卫办函〔2014〕488号 关于做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及注册有关临床实习审核工作的通知.pdf.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