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各医疗单位、各镇(区)医院、各镇区人口与计划生育中心、各民营医疗机构:
为加强医疗机构护士管理,规范护士执业行为,根据《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申请延续注册。2008年办理换证的护士已到办理延续注册期限,逾期未办理者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将由本人承担。
办理延续注册需要提交材料要求如下:
1. 《广东省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2. 申请人《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 拟聘用单位所在地获准开展健康体检的医疗单位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体检证明原件;
4. 单位聘用证明。
注:相关表格可登陆中山市护理学会网站自行下载 点击下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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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88360672
中山市护理学会
201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