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护士执业证书换发工作方案
根据省《护士执业证书换发工作方案》及《护士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市将实施护士执业证书的换发工作,换发证书对象是:对《护士条例》施行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或者护理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护理活动的人员。为保证护士执业证书换发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 组织管理和工作职责
(一)护士执业证书换发专项工作小组
组 长:雷继敏
副组长:杨汉东
秘 书:胡小青 邓庆萍 王文婧
成 员:市属三大医院及各医院护理部主任
(二)工作职责
1、市卫生局配合省卫生厅负责全市护士执业注册换发证工作,并对各级医疗机构的护士执业证书换发工作进行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和监管。负责制定方案,组织培训。
2、市卫生局负责受理市各医疗卫生机构的申请、制证、证书发放、换发工作。
3、各级医院负责本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申请和部分护士信息录入工作。
4、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为本机构聘用的护士集体申请办理护士执业证书。
二、换发护士执业证书条件
(一)2008年5月12日《护士条例》施行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已经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或者护理专业技术职称的;
(二)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
三、换发护士执业证书需要提交的材料
换发护士执业证书,按照首次注册进行办理。换发证书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一式两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页纸上);
(三)省卫生厅颁发的旧版《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原件);无《护士执业证书》的,提交2008年5月12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护理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健康体检证明(6个月内);
(五)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六)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原件);
(七)免冠白底彩色小2寸近照1张。
以上材料按照《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指南》的统一规定,用A4纸打印、复印,装订成册。
四、工作安排
(一)业务培训
组织三级医院负责护士执业注册的有关人员就如何使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参加省培训。其他医院由市卫生局组织进行培训。
(二)换发工作程序
1、各医疗卫生机构护理部为本机构聘用的护士集体办理新的护士执业证书,下载并组织护士填写《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该表可在卫生部网站(www.moh.gov.cn)、广东省卫生厅网站(www.bjhb.gov.cn)和《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机构版中下载。
2、各医院护士注册管理部门专人将护士信息录入《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机构版),其他医疗机构可通过卫生局护士注册主管部门录入信息。并连同注册申请材料和电子信息报市卫生局。
3、市卫生局备齐申请人需要提交的纸质材料,到省卫生厅护士注册办公室申请。
五、变更注册
(一)未换领新证书需要到外省执业的护士,按照原有办法办理变更,原执业医疗卫生机构和拟聘用医疗卫生机构双方同意并在《护士变更注册申请表》上盖章后,向省或地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护士执业地点变更,不换发护士执业证书,由拟聘用医疗卫生机构所在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二)在外省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到我省执业的护士,除提交上述全部材料外,还需提交《护士变更注册申请表》,要求原执业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原执业医疗卫生机构所在省卫生厅(直辖市卫生局)同意并盖章。省卫生厅直接为申请人直接换发新的护士执业证书。
(三)省内变更注册。换发新证书期间,护士变更执业地点,由拟执业机构为其申请办理换发新证书。
六、说明
(一)各医疗机构本次护士执业证书换发工作与年度首次注册同期进行。
(二)护士执业注册费及护士执业证书的工本费仍执行原标准。
(三)护士执业证书由卫生部统一印制,我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向卫生部定购。
(四)换发护士执业证书工作截止到2009年5月12日。
中山市卫生局
二OO八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