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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体检解答
 
来源: 中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时间: 2008/11/19 1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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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体检解

 

一、   在什么情况下不能从事食品行业工作?

答: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第六章〈〈食品卫生管理〉〉第二十条及〈〈公共卫生场所管理条例〉〉第五章〈〈附则〉〉中规定: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在什么情况下不能从事公共场所工作?

答:根据〈〈公共卫生场所管理条例〉〉第五章〈〈附则〉〉中规定: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重症沙眼、急性出血性结膜炎、性病等)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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