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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体检注意事项
 
来源: 中山市健康体检中心    时间: 2008/6/19 13: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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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公务员资格人员,必须进行公务员录入体检。

2、公务员录用体检要在录用主管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北京市体检中心为北京市卫生局直属三级医疗机构,常年承担包括公务员体检在内的各专项体检业务)

3、体检时必须使用《公务员录入体检表》。 (可直接由网上下载)

4、体检表上须贴近期2寸免冠照片一张,并加盖公章。

5、体检时应如实填写个人疾病史,并主动告知体检医师。

6、体检时应在医师指导下检查所有体检项目,勿漏项,以免影响录取。

7、被检者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可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8、体检前三天内,保持正常饮食,勿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9、体检当天需进行抽血,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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