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忆是一种刺心的痛与悔!
“我永远也无法忘记2003年的那个早晨,恍惚中泛着血腥的味道,我的行为惊呆了家里所有的人,唯独没有惊醒我……”今年30岁的李先生噩梦般回忆着。
2003年2月的那个早上,李在家人外出工作的时候,突发妄想把5岁的侄子抓到厨房里,用菜刀凶残地砍下其脑袋,“满足”了那可恶异想的“愿望”。其后,他不知所为,不躲不藏。
干警拘捕后询问,发现他目光呆滞,神情恍惚,自言自语,答非所问。荒唐的是,他竟然认为“吃了侄子的肉就可以找到女朋友”,原因是大家都是男的。干警们在惊愕之余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急送他到精神专科医院,对他做司法精神病鉴定。
李的鉴定结果是作案时处于精神分裂症发病期,是在幻觉、妄想的控制下作案的,他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均已丧失。在进行强制性住院治疗过程中,病情受控后,随着治疗的深入,李逐渐变了一个人,从孤僻变得合群,从沉默变得开朗,从被动服药变得主动服药,医生护士的疏导解释令他清醒,家人的关怀包容让他感动。他慢慢回复了“人性”。
李形色凝重地说:“其实我当时已经犯病1年多了,头脑不受控制,不知为什么总是不肯好好服药,病情一直反反复复,既无法正常上班,又不愿意看医生。那段时间,持续1个多月无法入眠,整天想找女朋友,总是听到耳边有声音在说,吃了侄子的肉就可以找到女朋友了……唉!”。
“我这辈子欠家人的太多了,而家人还能包容我鼓励我!我自知无法控制那种冲动。今后一定要配合医生坚持服药,争取痊愈后,能重新回归社会,多帮助别人,以此报答家人,报答社会。谢谢医生,谢谢政府!”李深有感触地说。
如今7年过去了,李未再复发,一直在门诊服药,还有了一份稳定的工作。
小贴士——《刑法》第18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加医疗。”为了使精神病人肇事肇祸降至最低机率,只有加强监管、规范的治疗才是治本大法,社会理解和家庭接纳才能从根本上防患于未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