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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用药:联合用药不宜超过三种

文章来源:健康女性 作者:佚名 点击:更新时间:2014/2/7 16:03:04       ★★★

儿童用药:联合用药不宜超过三种

  宝宝在其发育成长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发热、腹泻、贫血、血尿等许多疾病的侵袭;宝宝在认识世 界、接触社会的行为中,还难免会遭遇到各种意外的伤害,例如中毒、烫伤、骨折等。在避免宝宝生病或受到意外伤害时大人们手足无措,年轻的爸爸妈妈或年轻的 准爸爸准妈妈们,就必须仔细地了解基本医学知识,包括了解宝宝身体的特点、患病常见的表现、居家防护的方法、就医规范和用药常识等。

  婴幼儿 口服药得防误吸

  新生儿 外用药得防中毒

  儿科用药 不只是“减量”

  给宝宝用药时,家长易犯下列错误。

  1.随便选用药品,甚至将成人的药品直接减量给宝宝服用。

  2.随便选择药物剂量,以成人剂量随意估算。

  3.随便选择好几种药物一起使用,认为这样用药宝宝能快些好。

  4.长期给宝宝服用营养品和补药,认为可增强宝宝的体质,少生病。

  以上这些错误都很危险。因为宝宝的身体正处于生长发育阶段,肝肾功能、中枢神经系统、内分泌系统都尚未发育完善,对很多药物极为敏感;这就要求给宝宝用药一定要遵照医嘱。

  有人讲“小儿用药只要注意按年龄折算剂量就行了”。其实不然。折算剂量固然重要,但对于小儿的合理用药来说,差距尚远。

  新生儿皮肤薄,皮肤局部用药吸收较多,应注意引起中毒。

  药物经口服后,胃肠道吸收的差别很大,如氯霉素吸收慢,磺胺药可全部吸收。

  皮下和肌肉注射由于周围血循环不足往往影响药物吸收和分布,静脉吸收最快,药效可靠。

  有些药物如磺胺药应用后,引起新生儿黄疸加重,甚至侵入脑组织造成核黄疸,因此磺胺药不宜用于新生儿。

  新生儿肝脏发育不成熟,某些酶类缺乏,某些药物应用后可引起生命危险。

  新生儿对巴比妥类、氨苄青霉素、庆大霉素等药物排泄缓慢,直到满月后,肾功能才逐渐完善。

  用药量宜少,用药间隔应适当延长,也不宜过久,否则易发生中毒。

  婴幼儿期的吞咽能力差,大多数不会自服药品,口服给药要注意不要误入气管,特别是液体类药物,误入后会引起吸入性肺炎。

  婴幼儿期的腹泻,不要过早应用止泻剂,以免肠内毒素吸收增加,病情加重。

  婴幼儿期便秘时应从改善饮食着手,适当加些含有纤维素的蔬菜、水果、蜂蜜等,不要一便秘就用泻药。

  吗啡、杜冷丁等药物容易引起婴幼儿中毒,抑制呼吸,一般不宜用。

  婴幼儿期对苯巴比妥、水合氯醛等镇静药,耐受性都较大,年龄愈大,剂量也相对偏大。

  主 任医师、教授、留法医学博士,硕士生导师。现任南医大二附院东院副院长、儿童医院院长、儿内科主任、儿内科教研室主任及肾脏病专科主任、兼任中华医学会南 京市儿科分会副主任委员,中华医学会江苏省儿科分会委员,中华医学会江苏儿科分会肾脏学组委员;2006年入选江苏省333工程培养对象,江苏省六大高峰 人才(A类)。擅长诊治小儿各类肾脏疾病,尤其对小儿难治性肾病、紫癜性肾炎、小儿血尿的临床治疗有独到之处。

  儿童期

  反应和成人不同

  儿童正处于生长发育阶段,但机体尚未成熟,对药物的反应与成人有所不同。

  镇静药、阿托品、磺胺类药、激素等耐受性较大。

  酸碱类药物较易发生酸、碱血症,应用利尿药较易引起低血钾、低血钠现象。

  应用大量或多种抗生素(尤其是口服广谱抗生素时)比较容易引起消化功能紊乱。

  四环素可使牙釉发育不良、牙龈发黄。

  必须熟悉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发生反应及时采取措施。

  此外,家长在给宝宝用药时,应该牢记以下八项基本原则。

  1.要明确诊断,根据病情用药。

  2.选药时要有明确的指征。

  3. 严格计算用药剂量。宝宝用药的剂量一般可按照小儿的年龄、体重、体表面积三种方法计算。其中按年龄计算比较简单(肥胖或瘦弱患儿除外),即不同年龄儿童的 用药是成人剂量的:1个月为1/14、6个月为1/7、1岁为1/5、2岁为1/4、4岁为1/3、6岁为2/5、9岁为1/2、14岁为2/3。

  4.掌握影响药物的因素,注意联合用药,合用药品种不宜超过3种。

  5.不要给患儿随意滥用成人药。

  6.不要滥用常用药。

  7.避免滥用滋补和维生素类药品。

  8.用药时严密观察小儿的病情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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